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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站”火车,都该一个价吗?江西乘客状告北京铁路局认为站票应减价
7月4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西乘客丁昌祥告北京铁路局的案件,原告认为火车的站票应比硬座票便宜,要求象征性返还多收的5元钱。
“都是花108元,我买站票就得腰酸腿疼地一直站到郑州,别人买硬座票的就可以坐着。坐票和站票的服务有天壤之别,价格竟然相同,于情于法都说不通吧。”丁昌祥诉称,今年1月20日,他购买了一张北京到郑州的站票,但价格却和同车厢的硬座票相同。丁认为,站票舒适度和安全性都很差,理应比硬座票价格低,因此要求铁路局象征性退回5元差价。
被告北京铁路局却认为自己是依据政府定价收取票款,并无过错,该局代理人称目前的无座票价格已是按照全车最低票价收取了。当被质疑不同质的服务同价有失公平时,这位代理人却称公平只是相对的,“购买站票的乘客和买硬座票的乘客在一个车厢里,享受了一样的设施,就应该支付一样的价格。”他的这一言论立刻遭到原告激烈的反驳,丁的代理人说:“卧铺车厢的乘客也享受了相同的环境和设备,他们的票价怎么就能分出个上、中、下铺呢?”
随后,铁路局的代理人又说,我国人口众多,如果降低站票价,就会有图便宜的人在有硬座票的情况下仍选择站票,这将不利于运输高峰的分流,加重我国火车运力的负担。但原告方却认为这样的言论纯属“危言耸听”,继而反驳称每列火车的运力由其定员决定而非票价。
本案刚开庭时,丁昌祥的代理人还曾提出更换法官的要求,理由是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局有隶属关系。法官向其解释其理由不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回避理由,但原告依然坚持换法官。庭审因此中断两次,但合议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稿源:华夏时报 |
2006-7-8 1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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