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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的这张照片,想到1个可能是很无聊的问题:
《红灯记》故事里说,铁梅举的这个号志灯是铁路老职工李玉和家的传家宝。号志灯肯定是路局发给李玉和的“劳动工具”,其所有权当然肯定是属于路局的,应该是“公物”呀!!!怎么成了老职工李玉和家的传家宝???(在旧社会,也不可能是李玉和招工当铁路工人,必须自备号志灯这样的“劳动工具”!)
李玉和光荣牺牲后,李奶奶就把号志灯作为革命的传家宝交给了李铁梅。“公物”变私家的传家宝,这是不是“偷盗行为”!(朋友们,帮我想想,这符合8~8~吗?不明白,有很长时间了)
[ 本帖最后由 smccz 于 2006-9-8 17:31 编辑 ] |
2006-9-7 1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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