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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票系统5.0版本实施后修改规章的通知
(铁运[2005]227号)
各铁路局:
现将客票系统5.0版本实施后,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等有关规章的修改内容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第三十五条 旅客在发站办理改签时,改签后的车次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改签后的车次票价低于原票价时,退还票价差额。
旅客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含中转)办理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变更席位、铺位时,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改内容
1、第三十一条 旅客在始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始发签证”字样。计算票价时,应在联合票价基础上计算。
旅客在中途站办理签证不需补差价时,计算机只打印签证;需补差价时,除打印签证外,另以代用票补收差额票价。
2、附件(客运票据规格和填写方法)第2条第7项“计算机票”的修改见本文附件1。
三、票面内容的变化
1、车次放在上车站和终到站之间。
2、原“全价”字样改为“¥”。
3、站名下方加印拼音,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上公布的站名拼音为准。
4、票种增加“红色旅游”,在票面上显示“红”。
5、优质优价空调车执行折扣价时,在票面显示“折”。
6、办理团体票并实行一定优惠政策时,优惠票的票面打印“团优”字样,其余票的票面上加印“团”字样。
7、车票背面印刷《铁路旅客乘车须知》。
四、其他要求
1.办理过始发改签业务时,除原二号表(窗口日结账表)外,增加一张改签报告,格式用退票报告(财收-2),其中记事填“改签”。
2.不得将往返票或两次以上旅行的车票以一张车票形式售。
3.线路、接算站和营业里程发生变更后,全路各计算机票车站要负责重新生成经由信息。
4.办理退票业务时,可根据是否核收退票费选择“正常或“原退”退票理由。在客票系统 5.0 版本实施过程中,新旧两种票样并存,新刷的软纸客票按本通知执行。
铁路旅客乘车须知
1、请按照票面标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在有效期内至到站。如不能按照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卧铺票不办理改签。除旅客伤、病外,开车后不予退票。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应办理签证。
2、乘车免费携带物品,成人20千克、儿童10千克,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禁止携带、托运危险品。
3、车站于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请于此前登车或到站台。为保证安全,请不要进入车站非旅客活动区域,在旅行中要关注安全提示。
4、未尽事宜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
2007-6-27 2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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