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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活动通知]2月21日活动改为蓟县看大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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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2月21日的塘沽接车计划由于种种原因被迫取消。
故改为蓟县大秦游。

集合时间:07年2月21日(初四)早晨07.00分
集合地点:天津站临时车站售票处门口集合
通信方式:手机+电台(频率不变)
费用支出:AA制


注意事项:
★★任何户外活动都有危险存在,并可能在任何时候任何人身上发生。
★★请确认自己的身体健康,没有突发病史。现在天气较冷,容易伤风感冒,请身体不适的朋友不要报名。
春节期间出行的人比较多,公交车、火车也比较挤,而且还有可能堵车、晚点的情况,请大家赶早不赶晚,集合不要迟到。

自助旅游活动纯属自发形成,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参加活动者特约定如下:
1、关于费用:包括领队在内,费用完全AA制。公告的旅游活动,完全以自愿自助形式进行。一般来说,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门票、娱乐费用。活动前预收费用,活动结束时据实结算,由公推的同伴当场结清。
2、关于领队:每次活动自荐或公推的领队,以多数人认定为准。领队应尽力承担事务性工作,其服务是义务的,所起的作用是协调与支持活动的顺利开展。领队和参加者都应尽力提供并熟悉活动相关资料,齐心协力完成每次户外活动。领队无法保障参加者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活动中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
3、关于风险:户外旅游活动具有较多不可预计风险,如:车险、跌倒、滑坠、溺水、山洪、落石、兽夹、虫蛇侵扰、迷路等风险。以上预计可能的风险,以及其它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参加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体能状况,谨慎选择,自愿参加,在活动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不做无把握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每位参加者承诺,非他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人身损害后果,全部自行承担,领队和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加户外活动者个人应当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关于年龄:参加户外活动者,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内,承受得了户外活动压力。户外活动谢绝儿童参加;未成年少年须在父母带领下有条件的参加,由其父母承担安全监护等法律责任。
5、健康要求:参加户外活动者须自行做身体健康检查。谢绝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旅游活动的疾病患者参加。
6、环保与防火:不伤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了留下脚印,什么也别留下,特别是不能降解的垃圾;除了带走风景,什么都别带走;注意森林防火。
7、团结互助:户外活动中,要有团队精神,不允许擅自脱离团队。因野外环境复杂多变,如遇迷路、队员受伤等意外情况,全体队员应同心协力,互助配合,不离不弃,共同安全地完成登山旅游活动。
8、民俗与冲突:户外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风俗,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冲突。
9、报名与变更:报名后若有事不能成行,至迟在活动前一天,通知联系人。活动当天,应于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集合,迟到者可自行乘车汇合或者退出本次活动。
10、所有报名参加本次活动人员视同认可本约定。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版权归N333所有—————————

[ 本帖最后由 海地 于 2007-2-20 20:59 编辑 ]
2007-2-20 11:20:06
OK, 司机明白!

PS: 格式哪抄来的,不错啊,以后就按这格式写了
2007-2-20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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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津电力学员 于 2007-2-20 12:00 发表
OK, 司机明白!

PS: 格式哪抄来的,不错啊,以后就按这格式写了



版权属于老韩
2007-2-20 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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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什么时候改学法律了???
2007-2-20 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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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海地下面的注意事项我看着好眼熟啊!
原来是户外旅游征集外出事的免责条款!呵呵……不错!
2007-2-20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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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写的还不错嘛!~~

明天我是肯定去不了了
说都不敢跟我家任务车说呀

那就祝大家玩好吧!~~
期待你们的佳作啦~~
2007-2-20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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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盘 我明天给谁????
2007-2-20 1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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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累劈喽,祝同志们明天交好运啊
2007-2-20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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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海地想到了免责条款,是对本次活动参与者的充分负责.
我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最好不要称自己为活动领队,或活动组织者.可以称为召集人.
因为邻队和组织者在法律上是要尽到注意义务的.
2.此次活动并非为登山活动,应改为旅游活动.
3.最好避免欲收费用.如果因为买票等欲收费用,一定要声明是代理购票\买东西.并不是扮演活动组织者的角色.
4.希望以后北京网所有活动都能在活动实施前,写出免则条款.

附:
1.中国户外运动伤亡第一判决--领队陪付死者家属16万元(第四页补充内地网站评论文章)
http://bbs.xj169.com/dispbbs.asp ... ID=84322&page=1
2. [原创]AA制自助游,是否责任自负?央视提出警示!!
http://bbs.xj169.com/dispbbs.asp ... ID=87877&page=1

仅供参考,铁路考察活动相对登山活动比较安全.希望不要打击大家的活动的积极性.
祝大家旅行愉快.

[ 本帖最后由 bowwin 于 2007-2-20 21:56 编辑 ]
2007-2-20 2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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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wwin 于 2007-2-20 21:24 发表
我以为,海地想到了免责条款,是充分的对本次活动参与者的负责.
我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最好不要称自己为活动领队,或活动组织者.可以称为召集人.
因为邻队和组织者在法律上是要尽到注意义务的.
2.此 ...


大夫说的有理,此次活动为大家共同组织,并不设置领队;此次活动并不会发生大多的经济开支,主要经济开支就是路费和补给;至于登山问题,我认为蓟县已经属于山区,考虑到有些同学追求景色,所以会借助一些小的山头进行拍摄,故可以认为是小型的登山活动,但会保证安全,不会使大家冒险攀登。
2007-2-20 2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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